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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科工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次数:1583
合建质安(2015)29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及供热、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消字【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的特点和规范要求,认真抓好夏季消防工作的具体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4〕43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用房使用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使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不得使用被国家淘汰的产品。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杜绝火灾的发生。
附件:
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消字【2015】5号)
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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