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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挥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等职业纳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来源:安徽科工 发布时间:2016-3-1 浏览次数:2138
消防指挥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等职业纳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消防指挥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等职业纳入新版大典,为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职业分类大典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有职业门类的“户口本”,确定了每个职业的合法性,是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提高职业能力水平、规范劳动就业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1999年版职业分类大典在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中设置了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职业。

自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启动大典修订工作以来,部消防局高度重视,把修订完善消防职业体系作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快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大典修订工作“客观性、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开放性”的原则,立足消防事业长远发展和火灾防控现实斗争全局,科学处理继承与创新、前瞻与务实、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在公安部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修订工作小组,先后三次召开工作组会议和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整理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日本、韩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和我国台湾地区等的消防职业分类体系,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成立8个专题调研组,在全国采集了数千名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人力资源主管、行业系统专家等提供的职业信息。修订方案经部消防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通过并报公安部政治部同意,经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新版职业分类大典在消防职业体系设置中取得了多项突破。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和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均设置了相关的消防职业,涵盖了从火灾预防到灭火救援的全过程,实现了工程技术和专业技能社会职业体系的全覆盖。这些职业分别是: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编码2-02-28-02,从事消防规划、工程设计、产品研发、安全评估、检测监测、技术咨询、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员(职业编码3-02-03-01,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火灾扑救、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消防指挥员(职业编码3-02-03-02,在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从事灭火救援行动组织指挥工作的人员);消防装备管理员(职业编码3-02-03-03,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消防装备采购验收、仓储保养、使用操作、检查检测、维护维修、调集调配、退役报废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编码3-02-03-04,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消防监督检查员(职业编码3-02-03-05,运用消防业务知识,使用消防监督装备,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的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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